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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

2001-02-0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去年春运和今年春运前夕,湖北省公安部门曾明确提出:发现车匪路霸,可以当场打死。

今年1月12日凌晨,武汉市出租车司机汤祝明驾车时,车内的两名乘客突然掏出刀子,要他交出钱物。汤祝明不得已交出一部手机和140元钱。得手的歹徒下车后急忙逃走,汤开车直追。在将其中一名叫李峰的歹徒撞倒在地后,汤停车,用李峰身上携带的刀子,对李峰连捅几刀,然后又将李峰扭送到派出所。民警将伤势严重的李峰送往医院抢救,并当场将汤祝明拘留。

汤祝明感到委屈:公安部门不是有“发现车匪路霸,可以当场打死”的精神吗?自己是在执行这条规定,何罪之有?不少出租车司机对拘留汤祝明也感到大惑不解:见义勇为、捅伤车匪的做法有什么不对?

派出所负责人的理由是:汤的行为已构成防卫过当,涉嫌故意伤害罪。他说,在作案现场,如果汤在车匪行凶与其搏斗时,将车匪当场刺成重伤,这一行为就是正当防卫。而离开作案现场,抢劫行为停止了,汤再将匪徒刺伤,那就是防卫过当。他认为,如果汤祝明不刺伤李,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,就是见义勇为。

一些人则认为劫匪是咎由自取,汤祝明做得对,对于行劫者就是要给他一点颜色看。他们认为司机一人同两劫匪搏斗,这样的紧急关头,哪能想到下手的轻重呢。

省公安厅龚处长说,车匪路霸在现场作案时,受害人可以将他打伤、打死。如他在逃跑过程中,投降服法,就不能将其打伤、打死,否则要追究刑事责任。

(《文汇报》2001.1.3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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